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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伤”与“工伤”有区别
日期:2018-07-12 浏览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事业单位了,“工伤”与“公伤”就没有区别了吗?
事实上,“公伤”和“工伤”的待遇标准是有区别和有差距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第十二条规定,“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当然,它们的区别和差距还有诸多之处,应该肯定的是“公伤”与“工伤”待遇有差距是合乎情理的。
从立法原则上看,“公伤”与“工伤”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的共同点是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同点是它们注入的机制是完全相反的:对“工伤”注入了预防事故、减少事故的导向机制;对“公伤”则注入了倡导社会良好风尚的导向机制。见义勇为等为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人民利益而发生的伤亡,是国家褒扬的,它的待遇标准高于“工伤”待遇标准也是天经地义的。